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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2017年07月
    非法同居行为是否等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点提示: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与她人有间断性的非法同居行为,属一种对家庭不忠的行为,属于过错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原审法院在上诉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与她人同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方为由,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的处理是正确的。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伍某。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于1985年结婚,并生育四个女儿。大女儿伍A1986年9月28日出生,二女儿伍B1988年6月19日出生,三女儿伍C1989年12月1日出生,小女儿 read more >
  • 23

    2017年07月
    一般性伤害可构不成家庭暴力
         原告:杨某。     被告:张某。      原告杨某诉称,原告与被告2003年11月14日结婚。婚前2003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处理,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婚姻期间原告承担家庭生活费用,被告经营网吧、买砖圈地对外租赁,25台电脑(价值12500元)应归原告所有;由于婚前和婚后原告两次怀孕打胎,给原告造成不能生育的损害,在离婚时应照顾一方因健康、疾病等原因补偿一定的经济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因不会怀孕的精神慰抚金50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关于10000元借款,是用于双方结婚住房装修和购买家具,由双方共同生活使用,该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在离婚时,双方在离婚财产协议中已经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在此之前 read more >
  • 23

    2017年07月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原告李某某。  被告刘某1。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1984年11月举行婚礼,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无感情基础,夫妻感情一直不和。1991年由于生活所迫,其到外打工维持家庭生计。1997年6月用打工存的钱建起了下三上二住房及院落一套。1999年被告到广州打工,其在家照顾孩子。当年被告从广州回来后要求与其离婚,当时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其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双方感情不和,自2000年开始其到新疆打工,并从此与被告分居至今。在此期间,只是在2001年正月和2008年7月从新疆回来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在这十年中,被告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问。  被告辩称,如果原告执意要求离婚,其同意离婚,但原告离家长达十年之久,应给付其100000元作为补偿。婚生两个孩子随父随母生活由他们自己选择。  经审理查 read more >
  • 23

    2017年07月
    表兄妹婚姻无效
    李某1诉吴某2婚姻无效纠纷案  原吿李某1。  被吿吴某2。  原吿李某1诉称,我与被吿吴某2系嫡亲的表兄妹,1985年我们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登记结婚。我和被吿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照《婚姻法》有的关规定,属于禁止结婚情形,故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吿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吿承担。  被吿吴某2辩称,我和原吿是表兄妹,我们结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优生优育,现在我和原吿所生育的二个孩子已长大成年,也很健康,请求法院驳回原吿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的母亲与被吿的母亲系同胞姐妹,1985年11月13日原、被吿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登记结婚。1986年11月16日生育长大吴某3,现在杭州打工;1988年11月11日生育次女吴某4,现在 read more >
  • 23

    2017年07月
    重婚婚姻无效
    史某某与王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申请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王某某。      申请人史某某诉称:我于2006年3月初通过市工会婚介所与被申请人认识,经过几个月的接触,双方于2006年7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0月双方去昆明旅行途中,因被申请人使用假身份证被机场工作人员扣留,这时被申请人只称是隐瞒了他十岁的年龄。2007年3月7日被申请人又告知我他以前所说前妻亡故是假的,他有妻子,只是他的妻子在深圳给女儿带小孩,我当时大吃一惊,并非常恼火。后经妇联帮助查实,被申请人原名王修杰,有妻子,有女儿。被申请人为了达到骗婚目的,伪造了假名为王某1的身份证和户口,骗取了我的情感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结婚证,后我揭露了被申请人的重婚行为,被申请人因此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故 read more >
  • 23

    2017年07月
    一方离家出走,法院判决离婚
    许某某诉龚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许某某。  被告龚某某。   原告许某某诉称,被告龚某某在五年前因夫妻矛盾而擅自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每年仅回家一次,总是拿到钱就走,自2007年3月21日起更是杳无音信。被告不负家庭责任、不尽妻子和母亲的义务,让原告失望,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判令与被告离婚。  被告龚某某未答辩。  本案经开庭审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并审核了被告家人的证言等相关的证据,可确认如下事实:原、被告于1987年7月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1月1日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9月20日生育儿子许某,1989年11月7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尚好,但最近几年来,夫妻之间矛盾增多,导致被告离家出走,双方交流减少,尤其是被告自2007年3月起去向不明,更影响了夫妻感情的 read more >
  • 21

    2017年07月
    婚外情/外遇,如何取证?
    重点提示: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并提供了2004年7月15日晚上的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被上诉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自应予以确认。上述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显示,被上诉人与2004年7月15日晚上在其房内的该名女子关系暧昧。而且被上诉人与一名女子在2004年4月、5月间拍了婚纱照,而根据我们的常识和生活经验推断,一般只有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才会与该名女子拍下婚纱照,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生活这一争议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而被上诉人虽否认同居的事实,但并没有对在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拍婚纱照作出合理的解释,其辩称2004年7月15日晚上家中的女子是邻居,也没有举证证实。因此,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被上诉人与婚外异性同居的事实。黄某与董某赔偿纠纷上诉案  read more >
  • 19

    2017年07月
    无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第二起诉法院判决离婚
    李某某诉周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  被告周某。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3月自行相识,1999年1月11日登记结婚,2000年10月12日生育一女周某某。婚后感情尚可,后因被告与原告父母关系不好及被告奶奶的赡养费问题发生矛盾。2004年,原告到外地工作,双方沟通越来越少。2006年,原告发现被告与一女子关系甚密,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08年7月,原告提出离婚诉讼。2008年7月29日,本院判决不准离婚。至今近9个月,夫妻仍分居两地,被告也未有挽回婚姻的态度和行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诉请: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所生之女周某某由被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周某辩称,上次离婚案件开庭后因被告在庭上的陈述,原告回去就与被告发生了 read more >
  • 2017-07-23
    非法同居行为是否等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点提示: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与她人有间断性的非法同居行为,属一种对家庭不忠的行为,属于过错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原审法院在上诉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与她人同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方为由,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的处理是正确的。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伍某。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于1985年结婚,并生育四个女儿。大女儿伍A1986年9月28日出生,二女儿伍B1988年6月19日出生,三女儿伍C1989年12月1日出生,小女儿 read more >
  • 2017-07-23
    一般性伤害可构不成家庭暴力
         原告:杨某。     被告:张某。      原告杨某诉称,原告与被告2003年11月14日结婚。婚前2003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处理,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婚姻期间原告承担家庭生活费用,被告经营网吧、买砖圈地对外租赁,25台电脑(价值12500元)应归原告所有;由于婚前和婚后原告两次怀孕打胎,给原告造成不能生育的损害,在离婚时应照顾一方因健康、疾病等原因补偿一定的经济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因不会怀孕的精神慰抚金50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关于10000元借款,是用于双方结婚住房装修和购买家具,由双方共同生活使用,该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在离婚时,双方在离婚财产协议中已经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在此之前 read more >
  • 2017-07-23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原告李某某。  被告刘某1。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1984年11月举行婚礼,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无感情基础,夫妻感情一直不和。1991年由于生活所迫,其到外打工维持家庭生计。1997年6月用打工存的钱建起了下三上二住房及院落一套。1999年被告到广州打工,其在家照顾孩子。当年被告从广州回来后要求与其离婚,当时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其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双方感情不和,自2000年开始其到新疆打工,并从此与被告分居至今。在此期间,只是在2001年正月和2008年7月从新疆回来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在这十年中,被告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问。  被告辩称,如果原告执意要求离婚,其同意离婚,但原告离家长达十年之久,应给付其100000元作为补偿。婚生两个孩子随父随母生活由他们自己选择。  经审理查 read more >
  • 2017-07-23
    表兄妹婚姻无效
    李某1诉吴某2婚姻无效纠纷案  原吿李某1。  被吿吴某2。  原吿李某1诉称,我与被吿吴某2系嫡亲的表兄妹,1985年我们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登记结婚。我和被吿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照《婚姻法》有的关规定,属于禁止结婚情形,故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吿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吿承担。  被吿吴某2辩称,我和原吿是表兄妹,我们结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优生优育,现在我和原吿所生育的二个孩子已长大成年,也很健康,请求法院驳回原吿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的母亲与被吿的母亲系同胞姐妹,1985年11月13日原、被吿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登记结婚。1986年11月16日生育长大吴某3,现在杭州打工;1988年11月11日生育次女吴某4,现在 read more >
  • 2017-07-23
    重婚婚姻无效
    史某某与王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申请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王某某。      申请人史某某诉称:我于2006年3月初通过市工会婚介所与被申请人认识,经过几个月的接触,双方于2006年7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0月双方去昆明旅行途中,因被申请人使用假身份证被机场工作人员扣留,这时被申请人只称是隐瞒了他十岁的年龄。2007年3月7日被申请人又告知我他以前所说前妻亡故是假的,他有妻子,只是他的妻子在深圳给女儿带小孩,我当时大吃一惊,并非常恼火。后经妇联帮助查实,被申请人原名王修杰,有妻子,有女儿。被申请人为了达到骗婚目的,伪造了假名为王某1的身份证和户口,骗取了我的情感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结婚证,后我揭露了被申请人的重婚行为,被申请人因此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故 read more >
  • 2017-07-23
    一方离家出走,法院判决离婚
    许某某诉龚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许某某。  被告龚某某。   原告许某某诉称,被告龚某某在五年前因夫妻矛盾而擅自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每年仅回家一次,总是拿到钱就走,自2007年3月21日起更是杳无音信。被告不负家庭责任、不尽妻子和母亲的义务,让原告失望,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判令与被告离婚。  被告龚某某未答辩。  本案经开庭审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并审核了被告家人的证言等相关的证据,可确认如下事实:原、被告于1987年7月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1月1日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9月20日生育儿子许某,1989年11月7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尚好,但最近几年来,夫妻之间矛盾增多,导致被告离家出走,双方交流减少,尤其是被告自2007年3月起去向不明,更影响了夫妻感情的 read more >
  • 2017-07-21
    婚外情/外遇,如何取证?
    重点提示: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并提供了2004年7月15日晚上的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被上诉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自应予以确认。上述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显示,被上诉人与2004年7月15日晚上在其房内的该名女子关系暧昧。而且被上诉人与一名女子在2004年4月、5月间拍了婚纱照,而根据我们的常识和生活经验推断,一般只有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才会与该名女子拍下婚纱照,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生活这一争议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而被上诉人虽否认同居的事实,但并没有对在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拍婚纱照作出合理的解释,其辩称2004年7月15日晚上家中的女子是邻居,也没有举证证实。因此,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被上诉人与婚外异性同居的事实。黄某与董某赔偿纠纷上诉案  read more >
  • 2017-07-19
    无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第二起诉法院判决离婚
    李某某诉周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  被告周某。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3月自行相识,1999年1月11日登记结婚,2000年10月12日生育一女周某某。婚后感情尚可,后因被告与原告父母关系不好及被告奶奶的赡养费问题发生矛盾。2004年,原告到外地工作,双方沟通越来越少。2006年,原告发现被告与一女子关系甚密,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08年7月,原告提出离婚诉讼。2008年7月29日,本院判决不准离婚。至今近9个月,夫妻仍分居两地,被告也未有挽回婚姻的态度和行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诉请: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所生之女周某某由被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周某辩称,上次离婚案件开庭后因被告在庭上的陈述,原告回去就与被告发生了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