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新塘离婚律师网-广东汇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logo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知识要点 > 财产分割法律要点 > 正文

分居期间那得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