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王某与郑某经自行协商后签订了《离婚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该协议依法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协议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均确认婚后各自居住在父母家里,没有公共财产。据此约定,可认定王某是在明知郑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单位房改房的情况下,自愿放弃了对该房屋的权利,一审法院据此对王某要求某新分割涉案的602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王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 一审法院查明:1999年11月29日,王某、郑某登记结婚。随后,郑某以两夫妻的名义向其所在单位广东省某旅游公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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